发布日期:2022-11-03 浏览次数:次
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第34号令)《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桂发〔2016〕23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厅发〔2020〕29号)等文件要求,加快培育一批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发挥创新平台载体作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现组织开展2021年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面向国家、自治区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建设需求,重点围绕支撑绿色化工新材料、电子信息、机械装备制造、汽车、高端金属新材料、精品碳酸钙、高端绿色家居、生物医药、轻工纺织等产业集群创新发展,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实验研究。发展方向应符合以下文件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要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号公告)、《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5年度)》以及我区在“十四五”期间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
(二)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和产业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国内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技术创新团队人员总数不少于4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占70%以上。
(三)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相关的研发、检测、测试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具有科技成果工程化转化和向企业辐射工程技术成果的成功经验。
(四)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五)拟建设的工程中心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及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较为规范。
(六)申报的工程中心原则上采用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对于采取非法人形式组建的工程研究中心,需要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的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评价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
(七)依托单位的研发经费投入原则上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3%,并在工程中心组建过程中有较强资金筹措能力,确保工程中心顺利建设。
(八)鼓励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申请组建工程中心。
二、其他事项
(一)请各有关单位组织所主管企业、科研院所申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属地企业、投资机构申报,并于2021年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工程中心申报函、项目申请报告、申请表一式三份)报送至我办,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fggj2@gxi.gov.cn。
(二)我办将组织专家或委托评估咨询机构进行评审论证,择优批复工程中心申请报告,获批名单向社会公示。未尽事宜,请联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高技处宋晟欣,0771-2328841。
附件:
广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1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