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03 浏览次数:次
南宁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南宁市2021年现代服务业企业奖励申报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开发区经发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19〕25号)精神,按照《南宁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南服办发〔2019〕28号)的要求,现开展南宁市2021年现代服务业企业奖励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申报现代服务业企业入驻奖励(包括办公用房补助、经营贡献奖励)、培育鼓励奖、创品牌奖励。
二、申报时间
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1月22日止。
三、申报企业要求
(一)通过南宁市2020年现代服务业认定但上年未申报相关奖励的企业(达到入统条件的企业需在2021年年底前入统)。
(二)通过南宁市2021年现代服务业认定的企业(达到入统条件的企业需在2021年年底前入统)。
(三)已纳入统计在库的未获得现代服务业企业认定的符合文件要求的服务业企业(此类企业可申报培育鼓励奖、创品牌奖励)。
四、申报方式
根据《2021年南宁市现代服务业企业奖励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一式8份(按照申报指南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顺序排好目录装订成册)至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发)部门,同时将电子版发至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发)部门邮箱。
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发)部门会同本辖区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初审后,加盖发改(经发)部门公章,并将拟初步确认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名单向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审定同意后,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政府审定凭证(批示件或会议纪要)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7份提交至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产业科),同时统一将本辖区内企业奖励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nnsfgwcyk@163.com。
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先咨询企业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发)部门经办人(经办人联系方式附后)。
附件:
附件4.
附件5.
南宁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1年11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凡雷,5534950、17776699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