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30 浏览次数:次
摘要: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指的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国家鼓励的指的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在我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规依法设立,以软件产品开发及有关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要经营业务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该企业的设立具备合理商业目的,且不以降低、免除或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汇算清缴年度具备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动派遣、聘用关系,当中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月平均员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员工总人数的占比不低于40%,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月平均员工总数的占比不低于25%;
(三)有着核心关键技术,并由此为基础进行生产经营,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占比不低于7%,企业在我国境内出现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占比不低于60%;
(四)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有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占比不低于55%[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占比不低于45%],当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及有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占比不低于45%[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占比不低于40%];
(五)主要经营业务或主要产品具备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
(六)具备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正规的开发工具等),建立满足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有效运行;
(七)汇算清缴年度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企业合法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