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30 浏览次数:次
摘要: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期为每年1-3月,4月停止申报,6月公示。企业可通过自主申报或由协会渠道推荐申报...
申报期为每年1-3月,4月停止申报,6月公示。企业可通过自主申报或由协会渠道推荐申报。申报提交资料主要为《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及其《企业信用报告》。4月1日起,“守重公示系统”自动关闭企业注册和申报功能,企业无法再填报申请公示相关数据。
申请公示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2年(截止计算日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2、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体系管理健全;
3、合同履约状况良好。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合同履约率100%;
4、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经营效益保持良好,且允许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公示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营业额)等信息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针对以上基本条件内容,我们尝试提出一个问题:
问:倘若企业去年因未准时年报公示纳入异常经营,己䃼公示并接受相对应处罚后己移出异常名录,但存在相关处罚记录,该企业还能够申请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吗?
答:按照《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规则》的要求,企业可自愿参加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企业监督机关将全方位审核企业的合同签约履约情况,及其企业的征信状况,倘若企业没有存在合同违约情况及其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满足公示条件的,将进行公示。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申请公示企业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及信息,并对所提交材料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撤销其公示信息,被撤销公示企业将持续4个年度禁止参加公示活动,并在“守重公示系统”中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