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30 浏览次数:次
摘要:我们在文章中也谈到了这3种保护产品外观设计方法的优势,比如说商标维权途径广泛,著作权案件对于诉争产品的知名度要求较低等...
我们在文章中也谈到了这3种保护产品外观设计方法的优势,比如说商标维权途径广泛,著作权案件对于诉争产品的知名度要求较低等。
那么相对于这3种保护产品外观的方式而言,申请又有哪些优势呢?
1、从授权条件来讲,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条件相对性宽泛,由于外观设计不必通过实质审查,只需向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提交申请,通过初步审查没有驳回理由的,便可以得到授权。
而立体商标申请,需要通过实质审查,要看商标自身是不是具有比较强的显著性,另外检索是不是已经有同样或类似商标在同样或类似的商品、服务上申请或注册在先。因而授权条件较为严格,存有被驳回申请注册的风险性。
2、从确权时间来讲,外观专利由于审查时间相对性稍短,得到授权的时间也会相对应地减少,因而在新产品需要尽早打进市场,抢占先机方面具有绝对的优势。
而立体商标申请花费时间相对性漫长,假如选择“裸奔”入市,又易于给品牌形象造成隐患,因而不太有利于企业迅速打响名声、抢占先机的短平快仗。
3、从维权条件看,外观设计专利如果获权,在维权时可以马上提出禁令,防止侵权企业更进一步仿造产品外观,从商誉和经济利益的角度看,可以实现及时止损。
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名产品的独有包装装潢的维权则有更多的限制,如:应用该设计的商品务必构成知名商品;该设计已经实际具有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别人对该设计的应用会造成有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
除此之外,对比著作权侵权案件,外观设计专利是不是被侵权,主要是通过对比来判定。而著作权纠纷通常还要权利人列举证明如被告对诉争作品的接触可能性等证据,因而相比较起来,著作权官司更加复杂漫长。
因此可见,通过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对产品设计进行保护还是十分有优势的,只不过究竟选择哪一种方式来保护产品外观设计,还是要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