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申请旅行社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2-04-01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少上班族都都喜欢在放假或者休年假的时候出去旅游,同时呢,也会给自己的父母报上一个旅游团,让忙绿了大半辈子的父母也出去散散心。同时呢,不少创业者瞄准了国民生活水平提升的潜力,开始了自己的旅行社创业之路。那么对于想要在旅游行业创业,就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而公司想要申请旅行社经营许可证需要具备什么条件?看下面从事代办公司注册的小编整理的关于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申请注册一家旅行社公司经营旅游业务需要满足下述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即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一年的营业用房;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即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国内经营范围),国际旅行社需要满足150万元注册资金。同时呢,还需要缴纳20万元的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四)质量保证金的适用范围:
(1)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2)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请求质量保证金赔偿的实时效期限为90天,从赔偿请求人受侵害事实发生时计算。
(五)质量保证金不适用情形:
(1)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
(2)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物意外事故的;
(3)适用保证金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4)超过规定的时效期限的;
(5)司法机关已经受理的。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