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著作权侵权需不需要给付律师费-因劳动纠纷产生
发布日期:2022-12-12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可要求对方支付律师费的几种情况
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承担对方的律师费用。
对于律师费用,原则上应由委托人自行承担,除法律法规中有明文规定的、或当事人有对于律师费的承担有明确约定的等情况下,才会由败诉方承担对方的合理的律师费用。而在正常情况下,如果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双方当事人没有关于律师费如何承担的约定的,败诉方就不需承担对方的律师费用。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用的案件类型主要是著作权侵权案件、商标侵权案件、专利侵权案件、不正当竞争案件等,另外就是在上海地区,根据上海高院的规定,对于人身侵权案件,受害人也可以主张要求对方承担己方的合理的律师费用。
《著作权法》
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可以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