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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不适用于著作权客体的作品有( )-不属于著作权客

发布日期:2022-12-12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不适用于著作权客体的作品有( )-不属于著作权客

著作权的客体的性质是什么
ABD

同学你是考试么,要好好看书啊。。。

补充下吧

标准地图属于对事实的描述,无论谁画出来都是一样的,所以北京市交通旅游地图这种肯定不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除非有创意的地图,比如手绘,或者其他比较特别的地图,绘图者对地图上的标识有其特定的选择,这种地图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评论文章没有争议,因为不是短新闻,属于作品。

审查决定属于官方文件,一般著作权法不保护。
列车时刻表有著作权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 一、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二、著作权作品要成为著作权客体,须具备的条件(著作权客体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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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创性。亦称原创性,是作品成为著作权客体的首要条件。指由作者独立构思而成的,作品的内容或表现形式完全或基本不同于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即不是抄袭、剽窃、篡改他人的作品。 2、公开性。其重要的标志是发表,如未发表,本条不成立;而发表以发表为准,谁先发表谁取得著作权。
3、可复制性。符合著作权保护条件的作品,通常都能以某种物质复制形式表现的智力创作成果。复制形式包括印刷、绘画、摄影、录制等。我国著作权法并没有像英美法那样要求作品必须固定在有形载体上,而只要求作品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因此不排除对未被有形载体固定的口头作品的保护。
4、著作作品是作者的思想表现形式。单纯的思想或情感本身而不具有文学、艺术等客观表现形式的,不能称为作品,不能成为著作权客体。也就是说著作权不保护思想本身。 织梦好,好织梦
著作权的客体是
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特征
  一、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
  二、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
  三、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
  受保护对象
  (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不受保护对象
  一、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主要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二、为保护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宜以著作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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