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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商用-有法律明文规定使用他人

发布日期:2022-12-12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商用-有法律明文规定使用他人

临摹别人的作品商用侵权吗
很简单,分辨的方法是,如果临摹的作品去拿去叫卖,或者用于和钱有关系的一切交易,那么就是侵权;如果临摹的作品只是自己拿来欣赏,或者朋友之间交流,就和侵权没什么关系了!
关于 转载视频 作为商业用途 是否属于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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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游戏中使用别人的音乐,但没有用于商业用途,是否...
关于临摹作品的著作权

  赵艳

  内容摘要:我国著作权法过去不承认临摹作品的著作权,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对临摹的态度仍很模糊。本文从艺术自身的规律出发,结合著作权的取得条件,说
  明了临摹行为不是复制,临摹作品可以具有独创性,应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临摹作品应该具有完全的著作权,但其权利应受到某些限制。给予临摹作品完整的著作权及适当的利益保护,符合艺术规律,有利于公众和艺术品作者。在立法中应对临摹作品采取更明确和宽容的态度,以促进文化的繁荣。关键词:临摹 复制 著作权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引言

  近年来,群众对文化生活的要求提高,艺术品市场需求增大,交易市场日趋活跃。在绘画、书法艺术品交易中,相当一部分作品是临摹品。我国著作权法过去不承认临摹作品的著作权,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对临摹的态度稍有转变,但仍很模糊,使此类作品及临摹行为的法律地位不稳定。本文从艺术自身规律和著作权法的独创性要求出发,分析临摹的特殊性,指出临摹不应被视为一种复制行为,临摹作品应该享有著作权,希望法律给临摹正名并予以合理保护。

  一、我国著作权法有关临摹作品的规定

  1、1991年著作权法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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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二条 本法所称的复制,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

  可见,老著作权法对临摹的实质规定有两点:一是允许以临摹方式合理使用,二是将临摹作为复制的一种具体形式,与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复制方式并列。

  2、2001年修改后的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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