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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著作权案例检索-有关于著作权的案例

发布日期:2022-12-12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著作权案例检索-有关于著作权的案例

著作权案例分析
钱某作为著作权所有人依法享有修改权,
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
在其行使修改权时,在作品售出或发表前可任意修改,但在发表或售出后则有所限制。
这里张某作为国画的物权所有人,张某有权拒绝钱某在其所有物上做修改。
但同时张某是否享有国画的展览权要看当时两人之间的合同,如无合同规定,作为买受人并不当然的享有展览权。
通俗地说,张某有权把画锁在柜子里禁止钱某修改,如无特殊约定,钱某也有权禁止张某把画展出。
有关著作权案例的问题
不属侵权,所有权与著作权是相互分离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著作权人行使修改权不能对抗原作所有者的所有权。在原画上进行修改无疑对原作所有者的权利有所损害,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是毫无限制的,行使时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 内容来自dedecms

著作权宗旨是保护思想的表达形式,这种表达形式一旦物化所产生的所有权,该所有权与著作权产生了分离,两种权利的冲突在所难免。美术作品所有权与著作权的冲突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根据民法基本的原则可以推导出行使著作权不能损害他人所有权的结论,我们知道,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不是没有界限的,著作权人应在界限内保护自己的权利。
著作权案例
中国音著协告杭州凯悦酒店。法院判:杭州凯悦酒店败诉。判:凯悦赔偿著作权人15000元,并正常缴纳音乐著作权费用每年8000元。
有关于著作权的案例
1、李某说法不合法。根据《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故李某抗辩理由不成立。 2、李某侵犯张某著作权。适用于《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剽窃他人作品的”侵权情形(李某未经张某许可,原封未动照搬其作品,用于商业活动)。 3、李某的商标专用权有效期为2002年2月10日至2012年2月09日止享有商标专用权(李某胜诉); 商标被撤销、不保留申请记录,不享有商标专用权(李某败诉,商标被商评委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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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案例分析
不侵权。
1.绘画,书法,雕塑等美术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作品原件的购买人可以对美术作品欣赏,展览或再出售,但不得从事修改复制等侵犯作品版权的行为。证明了所有者的权利
2.修改权是指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的权利。作品表达了作者的思想,感情和观点公之于众后会直接影响社会公众对作者人格的尊重,修改一般是指对作品内容的修改。本案中画的内容为国画,而且作者是觉得笔峰不够,怕影响自己的声誉,并不会给自己的人格造成影响,在内容确定的情况下并不影响作者的人格。再着张某对该作品有所有权,展览权并不违法,也没有实际上侵犯作者的张某的修改权,所以本人意见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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