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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著作权制度的发展时期-著作权的由来?

发布日期:2022-12-12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著作权制度的发展时期-著作权的由来?

完善我国著作权保护制度的建议
著作权作为一项特殊的民事权利,其特征在于:   1、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智力成果;   2、著作权基于作品的创作而产生。就象人一出生即有民事权利能力,著作权的获得不需经过任何部门的审批,作品一经完成就自动产生权利,与专利权、商标权不同。   3、权利内容受法定限制(如作品内容、保护期限、合理使用)   4、地域性。在本国发表的作品或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在任何发表的作品,均受本国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的国际保护,也根据双边条约或多边条约的规定,分别按各自的国内法对缔约国的作者给予版权保护。
著作权制度究竟为何而设立,其保护的核心利益是什么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首先产生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非洲的个别和地区。到18世纪至19世纪时,随着英国殖民地的扩张,英国法被传入这些和地区,英美法系终于发展成为世界主要法系之一。英美法系中也存在两大支流,这就是英国法和美国法。它们在法律分类、宪法形式、法院权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 内容来自dedecms

大陆法系(civil law system)一词中的“大陆”两字指欧洲大陆,故又有“欧陆法系”之称,与英美法系同为当今世界两大重要法系之一。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等均采用大陆法系。中华人民共和国(除香港外)曾借鉴过大陆法系,并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陆法系起源可追溯到古罗马,其后在欧洲中世纪的后期(约12至15世纪),罗马法在欧洲大陆又再度受到重视。到了十八世纪,欧洲大陆的许多都颁布了法典,尝试列出各种法律分支的规范,因此欧陆法系又叫成文法。
著作权的由来?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版权最初的涵义是copyright(版和权),也就是复制权。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不过随着时代演进及科技的进步,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1709年英国《安娜法令》开始保护作者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出版者的权利。1791年,法国颁布了《表演权法》,开始重视保护作者的表演权利。1793年又颁布了《作者权法》,作者的精神权利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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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
如何理解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著作权的由来:
  著作权保护制度的产生,有赖于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人类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的进步。中国直到宋代,随着印刷技术、造纸技术的发明与普及,出现了保护著作物的令状制度。然而,此时还远未形成现代意义上的著作权法律制度,因为仅有的官方禁令也只是针对著作物的翻版盗印行为,它所保护的只是印刷商的利益。

著作权制度的发展时期-著作权的由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