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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内容-著作权集体管理机

发布日期:2022-12-12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内容-著作权集体管理机

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是什么性质的机构?有哪些法定...
不同领域有不同的著作权管理组织,
如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等。
完善我国著作权保护制度的建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其英文名称为: China Written Works Copyright Society,缩写为CWWCS)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成立。
第二条 协会是由全中国的文字作品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人(以下简称相关权利人)自愿组成的、并以集体管理方式行使权利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协会宗旨:保护文字著作权,维护文字作品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文字作品的创作、使用和传播,促进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 织梦好,好织梦
第四条 协会向文字著作权人负责,遵守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新闻出版总署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协会会址设在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403室(邮编:100020)。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下列工作:
1、为集体管理的目的,进行文字作品的登记和相关信息的收集;
2、集中管理本会会员文字作品的著作权,维护其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合法权利;
3、就本会管理的会员文字作品的使用,与使用者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发放使用许可证并收取使用费;
4、向文字作品著作权人分配作品使用报酬;
5、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收取和分配非本会会员文字作品的著作权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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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侵犯本协会管理的文字作品著作权的行为,依法采取维权行动,提请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提起相应的法律诉讼、仲裁等;
7、与国外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签订相互代表协议;
8、开展文字著作权保护的调查研究工作,了解国内外文字著作权保护的动态和发展,向立法机关和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提出著作权保护和著作权立法的建议;
9、增进文字作品著作权人和使用者对著作权保护的认识和尊重,为社会提供关于文字著作权的咨询和法律服务;
10、开展著作权保护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方面的宣传、推广、培训和研讨活动,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奖励、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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