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闻有版权忙-有关新闻版权的知识与案例_集群智慧云企服(重庆站)
全国客户服务热线:4006-054-001 疑难解答:159-9855-7370(7X24受理投诉、建议、合作、售前咨询),173-0411-9111(售前),155-4267-2990(售前),座机/传真:0411-83767788(售后),微信咨询:543646
企业服务导航
当前位置:主页 > 帮助中心 > 常见问题 >

北京新闻有版权忙-有关新闻版权的知识与案例

发布日期:2022-12-12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新闻有版权忙-有关新闻版权的知识与案例

新闻报道有没有版权??
其他书刊以盈利为目的的转载,而不是为了报道新闻和时事的话,那就必须征得原播报单位的同意了,否则就构成了侵权。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前提就是,不是出于商业目的,而是为了公共利益或者为了进行学习研究,因此其他书刊这种以盈利为目的的转载,就构成侵权了。
不算侵权。单纯的事实新闻报道,由于只是对事实的描述,牵涉到个人的创作较少,而且新闻属于公共事件,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著作权法规定转载报纸电视台单纯事实新闻报道是不用获得原单位的许可的,也不用支付原播报单位酬金,但是需要注明原报道的出处以及撰写报道的记者。
时事新闻受到著作权保护
新闻单位有版权。
版权就是著作权。著作权的范围不限于作者的权利,还包括编辑者的权利和其他方面的权利。
报纸、电台的时事报道虽然按法律规定,不享有作品本身的权利,但是,文字、图片等作品是经过新闻单位的修改、排列等编辑活动而产生的,新闻单位对其编辑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法》 第十四条规定: 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本文来自织梦


编辑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有关新闻版权的知识与案例
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新闻有版权忙-有关新闻版权的知识与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