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职务发明需要给发明人报酬吗?
发布日期:2022-10-30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摘要:针对设计人在工作上发明的东西称之为职务发明,那么针对这类发明它的权利人归属于单位而不属于个人的...
针对设计人在工作上发明的东西称之为职务发明,那么针对这类发明它的权利人归属于单位而不属于个人的,专利法中有明确规定有着专利权的单位需要依照专利法中规定的第十六条的规定给发明者或设计人支付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
当然也是能够按规定自行承诺的方式来支付,此外专利法中也有一条规定那便是企业,事业单位的予以发明者或设计人的奖励,报酬,必须依照国家有关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那么单位需要支付多少酬劳才适合呢?需要怎样支付和支付多长时间呢?
需要给发明人报酬吗? 织梦好,好织梦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没有与发明者,设计人承诺的,也并没有在依照专利法的规定的奖励方式和数额的,必须从专利权公告的时候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者或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
如果是发明者或设计人的建议被他所在的单位采纳而实现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理应从优放奖金。
除去以上所讲的发放方式,有着专利权的单位,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该从实施此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能低于2%或从实施此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者或设计人,或参考上边所讲的一次性支付给发明者或设计人报酬。
此外倘若有着专利权的单位将专利许可他人使用或者是单位使用的必须从收取的费用中提取不低于10%的利润,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者或设计人。 内容来自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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