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被投诉著作权侵权该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2-10-30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摘要:有些时候侵权是有意的,有些时候侵权也属于无意之举,如果是后者我们就得需要认真对待该问题... 本文来自织梦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有些时候侵权是有意的,有些时候侵权也属于无意之举,如果是后者我们就得需要认真对待该问题,这样才不会让自身的影响过大,那么请您跟着小编在下面文章中具体的看下,被投诉该怎么办?希望我们的这些相关知识介绍能够让您能够更好的解决了该问题。
被投诉著作权侵权该怎么办?
1、商议,在双方侵权行为发生后和解,既能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能够避免侵权人声誉受损;
2、调解,调解并不是处理侵权纠纷的必经程序,当事人愿意调解、达不成调解协议或调解后反悔的,都能够向法院起诉;
3、民事诉讼,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是解决民事争端的最终途径。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可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之外的权利,但是所得收益理应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五条主管著作权的部门对涉嫌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的行为进行查处时,能够询问相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相关的状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相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它相关资料;针对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能够查封或是扣押。主管著作权的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可拒绝、阻挠。
第56条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是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防碍其实现权利的行为,如未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还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责令作出一定行为或是禁止作出一定行为等措施。
第五十九条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理应承担法律责任。在诉讼程序中,被诉侵权人主张其不承担侵权责任的,应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取得权利人的许可,或是具备本法所规定的不经权利人许可而可以使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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