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特征?
发布日期:2022-10-30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摘要:作品必须是作者创作的智力成果,而非抄袭剽窃他人的。创作,是一种脑力劳动、智力活动,可以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受的作品特征有哪些?
1、具备独创性
作品必须是作者创作的智力成果,而非抄袭剽窃他人的。创作,是一种脑力劳动、智力活动,可以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著作权法中作品的独创性、和专利法中的创造性的要求有所差别。专利法中的创造性,要求必须具备新颖性,甚至要求必须是首创的。著作权法中作品的独创性,只要是自己创作的,是表达自己思想观念和感情的智力成果,该作品的水平即便低于已经出现了的同类作品的水准,但是只要自己创作的,就应当认定具备独创性。
2、归属于文学、艺术与科学领域内的成果
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是一个非常广阔的领域,能够容纳所有的智力成果,但体力劳动的成果不属这个领域。
3、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
著作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的客体(作品)有别于有形财产权的客体具有一定外在形状、占有特定的空间。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指的是作者所表达的思想、感情、观念的成果,而非这些思想感情、观念的载体。但是,作品又必须附着于一定的载体,以一定的形的载体固定、记录下来,而且这种形体能够被大量复制。
4、作品不违反法律
依法被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就算具备上述三特征,也不会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例如违反我国宪法、法律,内容反动或是淫秽下流的作品,不论是否满足前三个特性,均无法构成受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客体。认定一部作品是合法,除宪法之外,出版法是主要依据其他法律也能够成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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