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标权的正当使用情形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2-10-30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摘要:商标权的正当使用有哪些情形?这些针对商标的保护也是很重要的,因而对于该问题我们也要认真的对待才可以...
商标权的正当使用有哪些情形?这些针对商标的保护也是很重要的,因而对于该问题我们也要认真的对待才可以,实际上当我们拥有商标权之后,我们有很多问题需要注意的,还有很多情形是需要我们了解的,唯有如此才能够更好的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希望下面小编的介绍对您有帮助。
的正当使用情形有哪些?
1、商标具备从属关系。企业能够按照实际需要在一个商品上同时使用2个或两个以上注册商标。企业可以将一个商标注册并使用在自己生产的部分或全部商品上,以区分其他企业生产的商品,同时还可以在每种产品上注册并使用一个专用于该产品上的商标,用于区分自身生产的不同商品。这一类商标一般被称作“主副商标”,如汽车商标“大众”和汽车型号商标“桑塔纳”。
2、商标权利人并列使用位阶同样的商标。经过长时间广告宣传,并列使用的商标已被消费者充分认同,可共同或单独起着商标的识别作用,如年轻态和脑白金商标一起使用。这类情况也可以佐证商标所具有的广告宣传功能。
3、同时使用的两个商标中,一个是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性质和意义与普通商标不一样,它们主要是用于表明使用者成员资格或证实商品、服务特定品质的,如果满足条件,商标权利人可以从使用产品或服务商标的同时,一同应用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
4、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比较典型的是商品销售者在所售商品上同时使用自身的服务商标,以表明服务来源。
5、商标的正当使用。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了商标的正当使用,满足该条规定的,可正当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商标权利人没有权利禁止,同时还可以一同使用自身的注册商标。
6、表明合作关系。两公司经技术合作联合开发了某款产品,并同时在这个产品上标注两公司各自享有商标专用权的两个不同商标。一方面,商标仍然可以发挥识别功能,由于产品的生产研发是两公司合作进行的,产品本身就来自于合作的两个公司;而另一方面,能够凸显商标的品质保障功能,表明本产品结合了两家公司的先进技术,更容易吸引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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