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利所有权证明需要哪些资料?
发布日期:2022-10-30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摘要:专利权人的身份有关信息,还有具体的专利权证书,就能够证明这个专利权在规定时间之内的具体归属...
专利权人的身份有关信息,还有具体的专利权证书,就能够证明这个专利权在规定时间之内的具体归属。及其专利登记的时候会给当事人下发一个副本,那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的资料有哪些?希望下面的内容可以帮助到大家。
专利所有权证明需要哪些资料?
1、原告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的为身份证件,企事业单位的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等。
2、专利权证书,证明专利权授权时的权属状况。
3、专利登记薄副本,专利登记薄副本在某种意义上讲要比专利证书更为重要的证据,其不但载明了专利证书记载的是专利授权时的权属状况,并且记载了专利在授权之后权属状况的变动情况,如专利权转让,专利被宣告无效等,这些内容在专利证书上是体现不出来的,但是却会在专利登记薄副本上反映出来,因而专利登记薄副本比专利证书更好真实地体现专利的权属状况。 dedecms.com
4、专利授权公告文本: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公告内容为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外观设计公告的内容则是授权的图片或照片及简要说明。
5、专利年费收据:证明专利持续有效。当然了这一个证据在提供了上述专利登记薄副本的情形下,是能够不提供的。因为在专利登记薄副本的最底行会注明“该专利年费已缴纳至某年某月某日”。
司法实务中专利权人提供专利年费收据的证明目的在于说明专利已缴纳年费,专利持续有效。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的缴费实务中,即便专利已被宣告无效,或因为没缴纳年费而造成专利权终止后,缴纳专利费还是能够进行的,进而获得专利年费收据。因而仅仅靠专利年费收据证明专利持续有效是不充分的。
6、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到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要求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有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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