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标无效与撤销存有哪些情形?
发布日期:2022-10-30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摘要:虽说商标申请是必须符合有关的申请条件就可以了,但并不是每个人申请商标都是有效的...
虽说商标申请是必须符合有关的申请条件就可以了,但并不是每个人申请商标都是有效的。申请商标是必要必须符合有关的申请条件的,但是也是会存在一定商标无效以及被撤销的。为了能使大家更好的申请商标。那我们和集群智慧云企服知产一起来了解一下与撤销的情形都有哪些?希望以下的内容可以帮助到大家。
商标无效与撤销存有哪些情形?
1、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更改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它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国家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内容来自dedecms
2、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持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3、商标专用权的起止很难统一。在争议程序中被撤销的商标,撤销决定一旦生效,其专用权即视作自始无效,这对注册时即是通用名称的商标并无不当,但注册后退化为通用名称的商标,其注册行为合法,只不过注册后因为使用不当或者没有积极维护商标权等原因,造成商标成为通用名称,也会面临相同的法律后果,则不尽合理。
为什么存有以上问题,主要是因为修改前的《商标法》未对商标权的“无效”、“撤销”进行区分。具体地讲,商标的无效,指商标自身不具有注册的合法性,自从一开始就不应该获得法律保护;而商标的撤销,是商标权产生之后的事由如不当使用,进而失去了继续受保护的基础。 内容来自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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