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03 浏览次数:次
(桂科高字〔2021〕151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加快培育瞪羚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桂科高字〔2020〕174号)精神,推进实施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加快培育我区瞪羚企业,我厅决定开展2021年广西瞪羚企业培育入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在广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主营业务(产品)符合先进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互联网经济、高性能新材料、生态环保、大健康等产业领域发展方向,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已向我厅申请企业首席技术官备案,信用良好且近几年无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满足广西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条件(附件1)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瞪羚企业培育入库工作本着入库标准统一、企业自愿申报、各市遴选推荐、科技厅审查备案的原则,由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填写《广西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附件2),按照属地原则提交至所在市科技局,各市科技局将遴选推荐的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备案材料报送自治区科技厅,科技厅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给予入库备案。
二、工作要求
请各设区市科技局按入库标准自行组织遴选,并将推荐进入瞪羚企业培育库企业向我厅备案。备案材料包括推荐公函、《广西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具体内容见附件3)、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请于2021年8月6日前报送自治区科技厅,材料电子版发至工作邮箱。
三、注意事项
(一)企业如需申报2021年广西瞪羚企业认定,原则上应是2021年瞪羚企业培育库备案企业。2020年已经入库的企业,如需再次入库,需按照本通知要求申报。
(二)2021年广西瞪羚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将于今年第三季度组织开展,具体申报通知请关注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官网通知公告栏,对认定的瞪羚企业将给予瞪羚企业认定后补助和研发补助等相关政策支持。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郭俊江、闭合
联系电话:0771—2613482
材料报送地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科技厅1号楼501室
工作邮箱:gxkjtgxc@kjt.gxzf.gov.cn
附件:1.
2.
3.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