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03 浏览次数:次
为进一步完善南宁市创新体系,加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推动企业和行业技术进步,提升行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现发布本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允许多个单位联合组建,须提供联合组建协议书,明确一个为依托单位,其它为共建单位,以及各单位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与运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主要研发方向清晰明确,符合南宁市的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需求和政策导向,区域优势特色比较明显,在南宁市及广西区内具有较强竞争力。本市辖区内原则上不重复组建研发方向相同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研发团队结构合理、相对稳定。技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市场意识和成果转化意识。具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固定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占30%以上或人数达到4人以上。
4.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基础和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具有已获授权并在用的发明专利、国家新药、植物新品种、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申请已获受理。产权明晰,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5.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拥有承担工程技术试验任务和服务任务的能力和必需的科研仪器设备,科研集中用房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
6.积极推进科技成果工程化或产业化,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不少于销售额的3%,规上工业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占比可适当放宽。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其专业方向须与南宁市产业发展方向紧密结合,须与1家以上的南宁市企业联合申报;且近三年来累计完成的对外产学研合作项目不低于3项,或登记技术合同的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100万元。对于成立未满3年的南宁市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其经济效益要求可适当放宽。
7.具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能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运行提供必需的经费支持和后勤保障。
(二)鼓励支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依托单位组建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与顶尖人才或者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有良好合作背景的,尤其是与东盟国家企业、高校、院所联合开展创新合作的;
2.近三年有承担国家、自治区级科技计划项目,或主持、参与制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曾获自治区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
3.产学研用合作共建、联合申报的;
4.依托单位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瞪羚(培育)企业、独角兽培育企业的。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提出拟组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称要体现研究开发方向,研究开发方向必须明确和相对集中、聚焦,避免过于宽泛,并突出自身优势和特色; 技术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目标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运行管理规范。
(二)申报单位填写《南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建议书》(附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一式3份,加盖依托单位公章),提交至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于2022年5月17日前报送到南宁市西乡塘区高新大道东段25号301室,收件人:班璐 0771-3813782;申报材料全套电子文档发送至nnkjcgzh@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