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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自治级企业

发布日期:2022-11-03 浏览次数: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自治级企业

桂工信园区〔2022662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企业:

为切实强化和规范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桂工信科技〔2018228号)有关规定,2022年将对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年度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一)2016年以前(含2016年)、2018年、2020年获认定的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已获得国家、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不需要参加此次技术中心评价(特殊情况除外),只需要参加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

(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不需要参加此次评价。

二、评价材料

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请按《2022年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编写提纲)的要求认真编写。

三、评价程序

(一)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后推荐上报。

(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上报评价材料等进行核查并形成评价报告。

(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广西税务局和南宁海关对评价结果进行确认和公布。

四、数据的采集范围

此次评价主要是了解企业2021年度的创新情况,因此评价表中的数据采集范围是202111-20211231日。

五、报送程序及时间

请参加评价的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于2022928日起登录广西工业创新管理系统(www.gxgycx.com)“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年度评价”栏目报送评价材料,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1028日(只需要在系统填报提交,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

六、注意事项

(一)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如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提交评价材料时一并提交申请更名文件并说明理由。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收集汇总所属地企业技术中心变更情况,于1028日前报我厅工业园区和科技处。

(二)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运行评价不合格或逾期1个月未报送评价材料等情况的企业技术中心将被公告撤销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称号。

(三)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企业认真填报评价材料,并做好初审工作。

联系人:阮海琼

联系电话:0771-8095253

电子邮箱:yqkjc@gxt.gxzf.gov.cn

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工信大厦704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927

 

原文发布:2022-09-27 10:0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工业园区和科技处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自治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