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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ICP许可证、SP许可证和ICP备案常见问题汇总

发布日期:2023-02-02 浏览次数:


ICP许可证、SP许可证和ICP备案常见问题汇总

  都是提供信息服务,但是根据提供服务渠道以及是否收费,我们在办理网站经营许可证之前,需要弄清楚、SP许可证和ICP备案的问题,常见问题汇总有哪些?

  一、什么是信息服务业务?

  答:信息服务业务是指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固定网、移动网或因特网等公众通信网络直接向终端用户提供语音信息服务(声讯服务)或在线信息和数据检索等信息服务的业务。信息服务的类型主要包括内容服务、娱乐/游戏、商业信息和定位信息等服务。信息服务业务面向的用户可以是固定通信网络用户、移动通信网络用户、因特网用户或其他数据传送网络的用户。

  二、什么是互联网信息服务(ICP)?什么是移动网信息服务(SP)?

  答:互联网信息服务(ICP)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移动网信息服务是指利用附加在基础电信网上的短信息设施向用户提供有限长度的文字、数据、声音、图像等形式的传送服务。

  三、什么是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ICP)?

  答: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或者利用网站向用户提供某种在线应用,从而获得收入的活动。经营性ICP,目前提供的网上信息大都是免费浏览的,经营的内容主要是网上广告、网页制作、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国家对经营性ICP实行许可证制度。

  四、什么是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ICP)?

  答: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具有无偿提供公开性、共享性信息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ICP,主要是政府上网工程的各级政府部门的网站、新闻机构的电子版的电子版报刊,企事业单位、教育科研机构的各类公益性网站和对本单位产品或业务作自我宣传的网站。国家对非经营性ICP实行备案制度。

  五、申办ICP需要前置审批的是那方面信息内容?

  答:在《互联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第五条中规定: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六、跨地区经营ICP的公司分支机构如何申办许可证?

  答:对于跨地区、多处设置网站经营ICP的公司申办许可证,若该公司在各地网站所在地设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则应对分支机构分别审核发证;若没有分支机构或分支机构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则不单独发证,要求使用与其上级机构同样的ICP许可证和编号,并通过其上级机构对其进行管理。

  七、公司注册地和网站服务器所在地不一致如何申办ICP许可证?

  答:公司注册地和网站服务器所在地不在同一个省级行政区域内主要以公司注册地为准办理ICP许可证或备案手续,同时到服务器所在地通信管理局进行备案;若服务器所在地有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则可在服务器所在地办理。

  八、代理网站、个人网站是否需要办理申办ICP手续?

  答:代理网站是指有独立的域名、网址和网页,自己不建立实际网站,由他人(ICP运营商)代为制作网页并租ICP运营商的服务器空间的单位;个人网站是指使用自己独有的域名、通过购买或租用服务器、以个人名义建立的网站。对代理网站、个人网站实行ICP备案制度。

  九、ICP证号或备案编号应该放在网站的什么位置?

  答:或备案编号应当放在网站主页显著位置,建议统一放在主页左上角和页末,上网使用者点击编号应弹出ICP许可证的详细页面。

  十、如何办理ICP经营性备案

  经营性备案即申请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十一、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未履行备案/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答:限期整改/罚款/关闭网站。见《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

  十二、未履行备案手续或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答: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网站。

  十三、已办理备案手续但未在网站的主页上标明编号的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罚款。见《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

  十四、如果备案信息不准确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答: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同时在网上名单中公布。

  十五、如果网站未办理备案手续,接入服务单位为其提供接入服务,网站和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将受理什么样的处罚?

  答:对未办理的备案的网站,通信管理局将要求限期整改/关闭网站;对接入服务提供的单位,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十六、非经营性企业和非经营性企业的区别?

  答: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的292号令)所规定内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网页制作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十七、如果一个备案单位同时具有两个网站,需要提交两个备案申请吗?

  答:不需要。如果两个网站的备案主体都是同一个备案单位,那么只需提交一个备案申请即可。

  十八:如果某公司准备建立自已的网站但网页还没有做好,是否还需要网上备案?

  答:暂不需要,但要在网站上传之前(即做好的网站挂在互联网上之前)进行备案即可。

  十九、涉及前置审批的单位如何作备案?

  答:凡涉及前置审批的单位,应先到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再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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