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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原创歌词著作权-歌的版权属于作词人还是作曲人

发布日期:2022-12-12 浏览次数:


原创歌词著作权-歌的版权属于作词人还是作曲人

歌的版权属于作词人还是作曲人?
就是问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换言之,合作创作的作品,能分割的可以分开,不能分开的,共同共有。
希望有用。
我写好歌词,不敢随便发表,怕被抄袭了,是不是需...
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这个全国都是在这里登记的,北京以外的登记机构也要送到北京去的。

官费应该是300元,不过还得看你的词曲的具体内容才能确定,如果你在外地不方便,就找个北京的代理公司,一般价格也就是1000元,有高的,也有低的,自己问问就行了。
歌曲的版权和知识产权问题?

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明星、艺人、个人不得未经过原作同意,在演唱会,电视节目,网络直播,公共场合 等,进行翻唱歌曲,或恶搞、改编原作歌曲,否则会遭到原作公司起诉赔偿巨额侵权费用。

在注册作品出现版权纠纷的时候,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专职法律团队可提供作品的注册信息,注册时间精确到秒,为版权人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的保护版权人合法权益. 在保护的同时,协会还将聘请资深音乐人对作品进行筛选。

在经过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好的作品通过协会的在线交易平台发布,提供给协会战略联盟的唱片公司、演艺经纪公司、各大音乐网站进行购买推广。协会会将购买费用转给著作权人。

扩展资料

翻唱侵权

人们所说的“翻唱”实际上是指将已经发表并由他人演唱的歌曲重新演唱,其中根据自己的风格重新演绎但不改变原作品的一种行为。

如果所翻唱的音乐作品已经以录音制品的形式出版发行过,再以CD、卡带等录音制品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属于法定许可的范围,不需要经著作权人事先许可,但要在两个月内按照法定许可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找不到著作权人的,可以向中国著作权协会支付报酬。如果在录像制品、电视音乐(MTV)或现场表演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属于非法定许可的使用方式,须经作者本人或协会的许可,音著协负责对会员的作品有权发放翻唱使用许可。

如果翻唱外国歌曲一般会涉及到是否要将外文歌词翻译成中文的情况,我国著作权法把这项权利规定为作者享有,如果翻唱外文歌曲需要将歌词翻译为中文的话须经作者本人同意,并和作者协商有关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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