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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媒体 电影版权-一些自媒体平台发布综艺电影剪

发布日期:2022-12-12 浏览次数:


自媒体 电影版权-一些自媒体平台发布综艺电影剪

好多影视自媒体经常下载剪辑影视作品发表,构成了...
1. 现在的事情是盗版满天飞,不是所有的都能管过来。能看到的就是一些大的视屏网站,或者自媒体;其他的都还是没有被注意到。
2. 如果一个小小的视屏网站,就算看到也不一定会追究责任,太浪费精力了
3. 还有一个就是相互宣传作用吧,变相的对那些影视作品带来流量了,现在好多解说电影不也是这样,有不少电影或者电视剧就是看了这些解说有好多人去看这些影视作品的
4. 还有版权有一个说的是“以营利为目的”,很多只是一些喜欢剪辑的个人只是剪着玩的,没有对影视作品引来不好的影响,也没用营利,就算追究也没得追究
我用头条自媒体放电影片段吸粉,会造成侵权吗?
您好!严格来说这种行为是属于侵犯版权的,若是被人举报,则有封号的可能。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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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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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想做自媒体,从电影中截取一段上传,算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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