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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著作权法案例诉讼请求怎么写-打赢官司后诉讼费

发布日期:2022-12-12 浏览次数:


著作权法案例诉讼请求怎么写-打赢官司后诉讼费

打赢官司后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由谁出

一、在打官司(诉讼)中的律师费,一般是聘请方自行承担,败诉方不承担对方主张权益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根据我国现行相关司法解释,在以下九类中,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1、 法律援助案件;

2、著作权侵权案件;

3、商标权侵权案件;

4、专利侵权案件; 

5、不正当竞争案件;

6、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

7、借款担保权诉讼案件;

8、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

9、仲裁案件。

(二)除前述情况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否则无权要求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二、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七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

因此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建议将律师费列入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方承担。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扩展资料:

根据《交纳办法》,诉讼费用有以下几种负担情形:

1、败诉人负担。《交纳办法》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按比例分担。《交纳办法》规定,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败诉,由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其中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3、协商负担和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由哪方当事人负担。

《交纳办法》规定,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4、原告、上诉人或申请再审人负担。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依照《交纳办法》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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