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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歌手歌曲著作权-关于使用歌手歌曲的侵权问题

发布日期:2022-12-12 浏览次数:


歌手歌曲著作权-关于使用歌手歌曲的侵权问题

选秀歌手翻唱歌曲构成侵权吗
歌曲著作权一般是不变的,除非出现大量修改词曲作者名称。但是一般是不允许修改原著作名称的。但是歌手就不一样了,歌曲的演唱者是可以掉换的所以他们享受的就是自己演唱那部分的著作权。词曲作者拥有真实的作品版权如果转让了终身版权,歌曲的所以权力被拥有者所以,他们可以随意出售作品和所得收益。已经和原作者无关。但是著作权保留不变。歌手所得收益取决于版权人的操作和协议,如果歌曲再次被转让,原歌手仅可使用自己演唱部分,甚至可能不可以再次演唱的权利。
对于一首歌曲(已出名)的版权如何来确定的,是词...
需要版权,虽然表面上歌手演唱歌曲并未获利,但真正的获利方是节目组、电视台,所以如果未获授权的话,是会构成侵权行为,最近的例子就是“李志”维权,另外需要授权的主体应该是节目组或电视台。
中国好声音歌手唱歌需要版权吗

要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因此,在唱歌类节目中,选手们演唱歌曲,需要向歌曲著作权人支付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规定: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在中国,有音著协帮助会员管理他们作品的版权,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在这种情况下使用音著协会员的作品时,只要向音著协交纳费用即可。

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组织章程》第八条关于协会的业务范围:

1、为集体管理的目的进行音乐作品的登记和有关信息的收集;

2、就本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的使用与使用者签订合同;

3、就本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的使用向使用者发放许可证;

4、就本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的使用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

5、向音乐著作权人分配报酬;

6、为集体管理的目的与音乐作品的使用者协商使用费的标准;

7、对侵犯本协会管理的音乐著作权的行为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处罚或提起法律诉讼及仲裁等;

8、促进中国大陆地区音乐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受到保护以及外国(地区)音乐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受到保护,并为此目的与外国(地区)同类机构签订相互代理协议;

9、发展与音乐作品使用者合作关系,促进音乐著作权保护水平的不断提高,并积极向立法机关和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建议;

10、增进音乐著作权人对著作权保护的了解,为音乐著作权人提供有关的咨询和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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