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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著作权法律特征有-著作权有哪些特点?

发布日期:2022-12-12 浏览次数:


著作权法律特征有-著作权有哪些特点?

网络著作权的特征是什么?
从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来看,本案中的被告人在主观上具有营利目的。本案中,被告单位复制发行的教材数量巨大,总计达到4万册,总码洋达到53.5万元之多,及时按照远低于市场的折扣价比如5折来算,其非法经营数额也达到了近27万元,而其复制发行4万册教材的总成本则要远远低于这一数字。因此,财税教育中心明显能够从其复制发行有关教材的行为中获取利益。由此足以腿短,财税教育中心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有关教材的。
著作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著作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著作权法是调整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领域因创作作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调整的法律关系因作品创作而产生,表现为作者与传播者、作者与读者、传播者与读者、作者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我们来了解一下著作权的法律特征都有哪些,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著作权的法律特征著作权作为一项特殊的民事权利,著作权法最根本的目的是通过保护作品创作者的权利。著作权的法律特征一: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智力成果。著作权的法律特征二:著作权基于作品的创作而产生。就象人一出生即有民事权利能力,著作权的获得不需经过任何部门的审批,作品一经完成就自动产生权利,与专利权、商标权不同。著作权的法律特征三:权利内容受法定限制(如作品内容、保护期限、合理使用)著作权的法律特征四:在本国发表的作品或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在任何发表的作品,均受本国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的国际保护,也根据双边条约或多边条约的规定,分别按各自的国内法对缔约国的作者给予版权保护。以上内容介绍了几点著作权的法律特征,想要了解更多内容,欢迎拨打八戒知识产权在线客服。八戒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专注:商标、专利、版权、域名等知识产权业务方向。主营业务三大板块:常规知识产权、涉外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交易。互联网 知识产权行业的黑马型企业。
简答题: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在互联网时代,各种信息技术的出现为著作人提供了的新的平台,网络著作权就是著作人在网络环境下受到保护的权利。常见的有,网络写手的著作权。那么网络著作权的特征是什么?下面是小编为您提供的与网络著作权有关的信息,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网络著作权的特征是什么一、网络著作权概念简述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二、网络著作权的特征(一)、法定性法律对于相关著作权的确定晚于相关的司法实践。这是因为法律往往落后于时代的变化,从网络出现一来,知识产权领域发生了一系列的重大变化,一个就是知识产权的法定性受到挑战。作品上网后,成为网络上的共有产品,任何人只要一根电话线就可以得到该作品,而关于网络上著作权利益调整的法律,却没有及时出现。在法律确认网络著作权的地位之前,司法实践不得不援引大量的以往的著作权理论。同时,网络经济与传统经济的商业方法有很多共同点,传统的著作权人可以通过传统手段对抗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这就使的网络著作权的法律落后于现实。(二)、地域性著作权的地域性是指著作权在依某国法律获得保护的哪个地域内有效。著作权多为自动产生,并非授权产生,所以有人认为著作权没有地域性。传统的著作权有一定的地域性,在不同的地域使用作品要分别获得许可,传统的著作权法也没有域外效力。但是网络的出现,打破了这一规律。由于国际网络本身的跨国性特点,无法判断一件网络作品的著作权应当依据哪个的法律,应当在哪个领域内有效,因此网络著作权的地域性几乎不复存在了。网络上作品的传播不受地域的限制,电子商务的拓展也使人们可以打破地域进行图书订购,利用版权的地域性对抗平行进口等做法受到挑战,著作权的地域性受到动摇。专家认为,网络作品著作权地域性的消失是计算机网络的全球性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之间的总冲突。(三)、专有性著作权的专有性是指他人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者法律许可,不得使用和享有该项著作权。由于著作权不排斥他人创作类似或者雷同的作品,所以相对于专利和商标而言,著作权的专有性相对弱,但是这不等于著作权没有专有性。作品上网即意味着可能被使用,其著作权的占有权能就几乎为零。作品上网以后,作品在具有了无形性、高效性、方便性和普及性的同时,也大大的削弱了著作权的专有性。在网络环境下,网络使用者关心的是如何获得物美价廉的作品,他们获取的版权信息并不充分,对谁是版权人,作品的使用条件并不是很清楚,他们也不是很关心。真正的版权人却难以了解自己作品的使用情况,更不用说控制作品的不合理使用了。另外数字化的拷贝不仅和原件一样完美,甚至经过特殊处理,比原件更好。这不仅为盗版产品提供了生存的空间,更使版权人的经济权利无法实现。从这一方面讲,网络著作权没有了专有性。(四)、表现性传统的作品都有自己的表现形式,如书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报纸,但是随着网络超文本结构的出现,文字作品,科学作品,美术作品,影视作品像集成电路一样被集中到一起,难分彼此,最终作品可能含概若干的作品类型,拿传统作品的分类来套用已经力不从心,如MTV、FLASH作品等。有学者建议增设立一种新的作品类型。不管结果如何,总的说网络著作权的表现形式颠覆了传统的区分著作权类型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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