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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标抢注形式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2-10-30 浏览次数:


商标抢注形式有哪些?

摘要:许多企业在注册商标时都遇到过这类问题,在向工商局提出商标注册时却被告知该商标已经被注册...

许多企业在注册商标时都遇到过这类问题,在向工商局提出商标注册时却被告知该商标已经被注册。的确在日常生活中商标被抢注是一件发生的比较频繁的事情。那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希望下面的内容可以帮助到大家。



商标抢注形式有哪些?

(一)抢注未注册商标

我国商标法规定:2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公告期3个月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我国商标法未赋予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任何排他权,在某种商标未注册而有使用的情形,该使用人没有权利阻止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以自己使用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或先申请注册。只有在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与未使用人同日申请注册时,根据国家商标使用和申请注册的现状,照顾使用在先的申请人,使之能获准注册。这个范围是有限的,它无法限制他人进行申请注册,不可违反在先申请原则。

(二)抢注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权是经过国家法律确认的权利,但受到地域与时间的限制。地域性决定了一个商标在某个或多个特定国家地区得到保护,在注册国或地区之外的国家和地区则无法得到保护。这就可能使甲在丙国将A商标在B种商品或服务上进行了注册,如甲未在丁国为同样的申请注册,则可能会有乙将A商标或近似A商标的商标在B种或类似B种的商品或服务上,在丁国申请注册或先于甲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虽然此类抢先注册商标的行为在道德上似有可议之处,但是在法律上该注册并无不当。

(三)抢注驰名商标。

抢注驰名商标比抢注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己注册的非驰名商标更加复杂。驰名商标在他国或地区被别人抢先注册后,该驰名商标的原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能否在该国或地区得到保护,最终主要取决于被请求保护的国家和地区的主管机关按照其本国的法律认定。认为他人的抢先注册正当的,原商标所有人将在其辖区内失去该商标的所有权,无法得到保护;反之,如认为注册不正当的,则能获得保护。

(四)抢注其他在先权利。

如今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一个最突出的矛盾就是权利冲突问题,一些在后权利人运用法律的空隙,恶意将他人取得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或著作权等其他权利注册为商标。
商标抢注行为归属于侵权行为,对于商标,属于人们的知识产权,因此在获取的方式上是十分不容易的,有人们的创新性在里面,而这样来之不易的权利,却被别人随随便便的就给注册了,所以权利人应该及时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商标抢注形式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