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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淄博检验检疫局检测出一企业未加贴产品能效标

发布日期:2022-10-29 浏览次数:


淄博检验检疫局检测出一企业未加贴产品能效标

   近日,淄博检验检疫局在对某企业申报进口的一批电动机现场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均未按要求加贴能效标识,遂依照《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要求国外供货商进行整改。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通过制定和实施能效标准、推广能效标识制度来提高用能产品的能源使用效率,促进节能技术进步。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电器生产和消费国之一,我国能效标识制度从2005年3月1日正式实行,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更新管理目录表,至今已累计公布了四批能效标识管理目录,逐步将各种日用电器产品纳入能效标识管理之列。根据2009年1月8日公布的第四批能效标识管理目录,目前已有十五大类产品列入能效标识管理范围,主要涵盖了中小型异步三项电动机、家用洗衣机、空调、电热水器、燃气性热水器、计算机显示器、电磁灶等。

    值得关注的是,能效标识管理的重要性和有关要求还没有得到部分进口商的足够重视。许多企业忽视了两方面的问题:第一,没有认真阅读能效标识目录的详细定义,对哪些产品属于能效标识管理范围含糊不清;第二,认为法检目录外的产品不需要进行能效标识查验,忽视了能效标识制度的强制性。

    为此,淄博检验检疫局建议:一是应进一步加大我国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宣传力度,使境外供货商了解、熟知我国相关规定,按我国的有关标准和要求生产出口产品;二是进口企业应充分了解能效标识的管理范围,在进口属于能效标识管理范围的产品时,应及时按照要求进行备案和加贴标识,以免影响货物通关;三是能效标识管理具有强制性,检验检疫部门在加强宣传的同时,应加大对相关产品的口岸查验和到货检验力度,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淄博检验检疫局检测出一企业未加贴产品能效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