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29 浏览次数:次
一、什么是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
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是国家为了加强对涉及安全、卫生等重要出口商品质量管理,保证出口商品质量,维护外贸有关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而实施的一种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根据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列入出口质量许可制度管理的产品,其生产企业必须按规定取得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未按规定取得质量许可证的产品不准出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凭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接受报检。其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出口前不少于三个月向所在地检验检疫局申请办理出口质量许可证。企业在提出申请时应按要求建立好质量保证体系并做好质量体系评审的准备工作。已申请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的,其产品在出口时未获得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可申请办理临时出口质量许可证。临时出口质量许可证有效期为六个月。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与出口质量许可证之间有什么关系?
答:根据国认证[2003]19号《关于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产品不再实施出口质量许可制度的通知》规定,对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不再搞出口质量许可证。
三、申办出口质量许可证要求
1.申办企业资格
1)企业应具备营业执照,产品符合营业范围;
2)有基本的生产及检测条件;
3)产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4)建立保证产品安全质量的管理体系;
5)处于正常的生产状态。
2.申办手续
1)企业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文件:
(a)企业营业执照;
(b)生产用主要设备、工艺装备、仪器明细表;
(c)检验、试验用主要设备、仪器、工具明细表;
(d)主要外购、外协明细表;
(e)厂区简要平面图;
(f)简要工艺流程图;
(g)现行的质量手册或质量管理文件;
(h)企业按考核条款要求进行自查的报告;
(i)法律法规必须具备的资料。
3)接受产品的抽样,并将样品送至规定的检测单位。
4)接受生产条件的现场审查。
5)提交整改材料。
6)按规定缴纳费用并领取证书。
4.质量体系要求
企业应按相关产品出口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它包括满足质量体系要求的《质量手册》,从事工作所需的《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以及生产过程质量活动完成情况的相关记录。
5.产品技术要求
1)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必须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
2)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必须执行国家标
3)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国家标准的,应当执行有关的行业标准;
4)贸易协议约定执行进口国标准或者国际标准的,可以执行进口国标准或者国际标准。
6.产品型式试验
所在地检验检疫局受理申请后,将于十个工作日内到工厂进行抽封样。样品由企业在十个工作日内送至指定的检测单位。企业应做好抽样前的准备工作,主动与检验检疫局联系抽样事宜。
如果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尚不具备抽样条件的,申请人应书面说明情况并另行约定具体时间进行抽样。
7.企业自查要求
企业应根据相关产品出口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学习,成立内审组按工厂审查要求逐条对照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措施纠正。
并做好工厂条件审查的准备工作。
8.工厂条件审查
对符合审查条件的企业,当地检验检疫局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评审工作通常需要1-2天的时间。评审组长在评审前三天将考核计划通知被考核企业。对考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企业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将纠正措施和见证材料报评审组,经评审组对不符合项进行跟踪验证,验证合格后,将材料上报检验检疫局审批。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按《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半年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9.审批发证
地方检验检疫局从收到评审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工作。
经审批合格的企业,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发证工作。
企业接到领证通知后,及时到所在检验检疫局领取证书,并交纳规定的费用。
10.复查换证
获证企业在证书有效期满的6个月前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局提出复查换证申请,申请手续与首次申请相同。逾期不办理换证申请,其证书自然失效。
四、获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企业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
1.出口质量许可证证书有效期除包装为三年外,其它均为五年。按照《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口质量许可证必须专号专用,不得非法转让,一经查处,检验检疫机构将吊销其出口质量许可证。
2.在证书有效期内,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将结合检验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证书有效期监督检查。
3.在证书有效期内,检验检疫局每年年初向获证企业放发”获证企业年度申报表”,企业应按要求如实填报企业生产、管理及产品质量情况。
五、工厂评审和产品检测的减免
1.已获得国家产品认证,且检测单位、检测标准、检测项目与质量许可证要求相同,自检测报告签发之日起到企业申请质量许可证止不超过1年的,其产品的检测可予减免。
2.获得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的,企业申办出口质量许可证时,其质量体系可予减免相同条件的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