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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取得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后的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2-10-29 浏览次数:


取得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后的注意事项

开始实行新规,我整理了常见问题,方便需要申请资质的客户更好的理解。


取得后的注意事项?
资质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在二十日内完成整改,逾期不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给予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暂停资质的处罚: 1.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擅自与其他涉密集成资质单位合作开展涉密集成业务的;
2.超出行政许可的业务种类范围承接涉密集成业务的;
3.发生需要报告的事项,未及时报告的;
4.承接涉密集成业务,未按规定备案的;
5.未按本办法提交年度自检报告的;

6.不符合其他保密管理规定,存在泄密隐患的。


资质单位不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吊销其资质,停止其涉密业务:
1.涂改、出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伪造、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2.将涉密集成业务分包或者转包给无相应涉密资质单位的;
3.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未按法定时限报告的;
4.拒绝接受保密检查的;
5.资质暂停期间,承接新的涉密集成业务的;
6.资质暂停期满,仍不符合保密管理规定的;
7.发生泄密案件的;
8.其他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


取得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后的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