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3月1日起正式
发布日期:2022-10-29 浏览次数:次
你知道吗?
被称为“最严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之《深圳经济特区条例》(下称《条例》)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今后,企业或者个人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将永久性禁止承接政府投资项目。
深圳知识产权的创新活力位居全国前列,但与创新实力不匹配的是,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的现象还普遍存在。针对这些问题,《条例》从制度建设层面作出一些创新探索。
为了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调查取证难的问题,《条例》规定,在市知识产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配备技术调查官,明确其工作职责,发挥技术调查官的专业性作用,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协助查明案件所涉技术事实。
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违法经营额如何计算,这是办理知识产权维权过程中的难点,《条例》对此进行了明确——侵权产品已销售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未销售的侵权产品价值,按照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全部未销售的,价值按照标价进行计算;没有标价或者标价明显与产品价值不符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侵权人因侵犯知识产权受到罚款处罚后,5年内再次侵犯同一种知识产权,或者5年内3次以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市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管理部门可予以双倍处罚。相关单位和个人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5年内不得承接政府投资项目。侵犯知识产权并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永久性禁止承接政府投资项目,禁止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禁止申请政府扶持资金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