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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9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战略性新兴扶持计划

发布日期:2022-10-29 浏览次数:


2019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战略性新兴扶持计划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2019年4月28日实施,各项扶持类别资助计划如下: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扶持计划。

    资助方式:事后直接资助、股权资助或贷款贴息。

    事后直接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或相应期限销售额的3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股权资助予以最高3000万元资金支持,资助资金分为股权投资和直接资助两部分,每部分资金分别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贷款贴息资助总额为企业项目总投资额度内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总额的70%,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年度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扶持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项目期累计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二)产业服务体系扶持计划。

    资助方式:事前直接资助和事后直接资助。

    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采用事前直接资助的,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采用事后直接资助的,公共服务类按不超过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给予资助;高端展会类,对以市政府名义在深圳主办的会议或论坛,按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确认费用给予全额资助;对以社会机构名义在深圳主办的会议或论坛,按不超过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确认费用的50%给予资助。

    (三)“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扶持计划。

    资助方式:事前直接资助。

    每个实施方案的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申报单位的申请额度,不超过总投资的30%。每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支持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资助资金根据实施方案年度检查评估情况分期拨付。

    (四)市场准入扶持计划。

    资助方式:事后直接资助。

    依据有关产业政策,对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项目市场准入进行资助。根据核定的项目费用实际发生额予以资助,分别获得国际、国内权威认证的,单个项目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五)国家/省配套扶持计划。

    按国家、省资助资金予以最高1:1配套支持,单个项目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且配套资金与国家、省资助金额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

    根据项目申报单位(仅限企业)近三年平均营业收入情况,对单个企业获得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直接资助资金的最高资助额度予以分档支持,具体标准如下:

    (一)近三年平均营业收入100亿元以上的,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2亿元,近3年累计资助最高不超过4亿元。

    (二)近三年平均营业收入10-100(不含本数)亿元的,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1亿元,近3年累计资助最高不超过2亿元。

    (三)近三年平均营业收入1-10(不含本数)亿元的,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近3年累计资助最高不超过1亿元。

    (四)近三年平均营业收入未达到1亿元的,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近3年累计资助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


2019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战略性新兴扶持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