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03 浏览次数:次
这几天大概是网红潮牌在商标注册上的寒冬,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继驳回了网红“papi酱”的申请后,在11月30日通报又驳回了李晨的潮牌“MLGB”的商标诉讼请求。这就意味着早在2011年通过商标注册的“MLGB”商标维护失败,不再受到商标法的保护。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注册好的商标怎么还会被撤销?注册好的商标还在哪些情况下会被撤销?别急,让百度集群智慧云企服获取资料为您解答!
据悉,由潘玮柏和李晨成立的衣服潮牌“MLGB”早在2011年就注册成功,随即被用于申请注册所有45类商品。然而,随着网络的发展,很多词语也在网络上造成了一定意义的衍生变化,“MLGB”作为粗俗用语在网络等社交平台广泛被使用。但是在2015年,上海市的四位律师联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MLGB”这个注册商标是无效的,因为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显然,提起“MLGB”很多人心中还是会浮现那句经典国骂的拼音缩写而不是衣服潮牌“MLGB”中解释的“My Life Getting Better”,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撤销该注册商标毫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