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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台音乐版权维权-国内的音乐制作商版权商什么

发布日期:2022-12-12 浏览次数:


电台音乐版权维权-国内的音乐制作商版权商什么

中央电视台某节目未经允许使用别人的音乐 构成侵权...
你好,你这种情况现实当中的确是存在不少,很多法律意识不强的人就直接拿了人家的音乐来播放,在权利人没有发现或者他没有专业的防侵权团队发现之前,虽然你侵权了,但是没人来追究责任,你也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但是随着这个社会现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越来越大了,侵权被告发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加,你侵权的成本也随之增加了。所以,还是建议你能得到授权,免得因小失大。
电台播放音乐 需要授权么?
第四十六条录音制品出版3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第四十七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播放其已经发表的作品;但播放他人的视听作品,应当取得制片者许可。第四十八条根据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在使用前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备案;(二)在使用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作品出处;(三)在使用后一个月内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使用费,同时报送使用作品的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和作品出处等相关信息。使用者申请法定许可备案的,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其官方网站公告备案信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将第一款所述使用费及时转付给相关权利人,并建立作品使用情况查询系统供权利人免费查询作品使用情况和使用费支付情况。
电视台的节目背景音乐用别人创作的要版权吗?
本报讯近日有报道称,从明年开始,广播电台播放歌曲将向歌手或者唱片公司等版权所有人支付版权费。不过,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唱片公司虽然对此持欢迎态度,但是对于具体实施的可行性却持保留态度。

  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中明确指出:“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实上,经过5年的市场调研,针对广电系统音乐版权收费的具体办法和标准有望2007年正式出台。有关人士预测,这样一来每年针对广电系统的收费规模可达上百亿元。不过,在记者的实际采访中发现,目前唱片公司与电台大多有着“约定”,因此电台向唱片公司支付版权费其实阻力不下于之前的卡拉OK收取版权使用费。

  目前,对于唱片公司以及歌手来说,发片以及打榜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上电台的节目,而让电台播出歌手的歌则是宣传的重要手段,上海和北京两地的电台尤其如此。“现在上海和北京的电台都要通过买广告才能播出歌手的歌。”一位不愿透露的唱片公司人员说。一些拥有大牌歌手的唱片公司则好一些,可以通过提供电台播放一线歌手的新歌来宣传,虽然看似双方的供求关系比较“平衡”,其实,电台仍然处于强势地位,“现在的歌手太多了,没办法,可是电台才这么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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