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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受版权保护的有什么-什么样的图片是受到版权保

发布日期:2022-12-12 浏览次数:


受版权保护的有什么-什么样的图片是受到版权保

在网络上发表自己的什么作品,受版权保护吗?
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又称著作权的客体,是指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以下特征:

1. 具有独创性

作品必须是作者创作的智力成果,而不是抄袭剽窃他人的。创作,是一种脑力劳动、智力活动,能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著作权法中作品的独创性、和专利法中的创造性的要求有所不同。专利法中的创造性,要求必须具有新颖性,甚至要求必须是首创的。著作权法中作品的独创性,只要是自己创作的,是表现自己思想观念和感情的智力成果,该作品的水平即使低于已经出现的同类作品的水平,但只要自己创作的,就应认定具有独创性。

2. 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成果

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是一个十分广阔的领域,可以容纳所有的智力成果,但体力劳动的成果不属这一领域。

3. 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

著作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的客体(作品)不同于有形财产权的客体具有一定的外在形状、占有特定的空间。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指作者所表达的思想、感情、观念的成果,而不是这些思想感情、观念的载体。但是,作品又必须附着于一定的载体,以一定的形的载体固定、记录下来,并且这种形体可以被大量复制。

4.作品不违反法律

依法被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即便具有上列三特征,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例如违反我国宪法、法律,内容反动或者淫秽下流的作品,无论是否符合前三个特性,均不能构成受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客体。认定一部作品是合法,除宪法以外,出版法是主要依据其他法律也可以成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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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不受着作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一、根据《着作权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不受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或对象有: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着作权法》第四条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其中依法,是指依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200第八章广播影视作品着作权法律的规定;其中的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即含有法律禁止的内容而被政府主管机关明令禁止的作品。此处禁止必须作严格理解,作品因内容不当而被传播媒介拒绝采用,不属此列,电影、电视剧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也不是被禁止,都应受着作权法保护。2、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法律、法规、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都不适用着作权法保护。其目的在于使这些作品尽可能广泛地、不受阻碍的传播,以利于公众使用,规范公民的社会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由于缺乏独创性,并且需要迅速在全世界传播,也不适用着作权法保护。但如果在新闻内容中融进了作者的思想观点或者形象描写,如新闻综述、新闻评论、报告文学等则适用着作权法保护。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及公式。这类作品通常没有创造性特征或只具有社会一般常识性特点,属于人类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共同精神财富,不能为任何人所专有,故不适用《着作权法》保护。二、着作权的保护期限着作权的保护期限,作品的作者是公民的,保护期限至作者死亡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品的作者是法人、其他组织的,保护期限到作者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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