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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游戏音乐版权-盈利性游戏背景音乐的版权问题

发布日期:2022-12-12 浏览次数:


游戏音乐版权-盈利性游戏背景音乐的版权问题

我做一个游戏,想用电视剧里的背景音乐,需要版权吗?

这里,我们先假定“别人的音乐”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具有独创性表达的作品。那么,在游戏中以非商业用途的方式使用他人音乐是否侵犯著作权呢?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对作品构成合理使用,那么你可以不经过他人同意进行使用。例如,你制作的游戏只是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欣赏,这种情况下,你使用他人的音乐有可能不构成侵犯著作权,但你仍然需要指明音乐创作人的姓名以及音乐的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合法权利。

但如果,你制作的游戏并不属于上述合理使用范围,那么即使你没有将游戏用于商业用途,也有可能构成侵权。

更多关于游戏著作权保护的内容,可详见我们团队新作《网络游戏公司合规指南》,如有需要,可与我们联系。

 


附《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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