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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讲话稿著作权-简述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发布日期:2022-12-12 浏览次数:


讲话稿著作权-简述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负责人的公开讲话是否为著作权保护对象?
这个问题要具体分析,不能一刀切。

法律依据有:
《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除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著作权人可以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

具体要看执笔人在发言稿创作的过程起到的作用。
如果仅是按照发表人的意思做了起草、整理或文笔润色工作,并最终经发表人定稿审阅并以其个人的名义对外发表,那么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发表人。执笔人可以要求适当的报酬及署名权。
发言稿的著作权归属及作者
这个问题要具体分析,不能一刀切。

法律依据有:
《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除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著作权人可以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

具体要看执笔人在发言稿创作的过程起到的作用。
如果仅是按照发表人的意思做了起草、整理或文笔润色工作,并最终经发表人定稿审阅并以其个人的名义对外发表,那么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发表人。执笔人可以要求适当的报酬及署名权。
有个人要做演讲,让他人代写演讲稿,然后自己演讲...
这是著作权归属里面的特例,依据: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1012]
第十三条 除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著作权人可以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

可以讨论是不是合理,但是目前法律有明文规定,肯定是要依法的。
著作权纠纷种类有哪些,解决纠纷的行政方式有哪些
这个问题要具体分析,不能一刀切。

法律依据有:
《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除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著作权人可以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

具体要看执笔人在发言稿创作的过程起到的作用。
如果仅是按照发表人的意思做了起草、整理或文笔润色工作,并最终经发表人定稿审阅并以其个人的名义对外发表,那么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发表人。执笔人可以要求适当的报酬及署名权。


讲话稿著作权-简述著作权的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