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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

发布日期:2022-12-12 浏览次数: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

著作权(版权)的基本特征是什么?求答案
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保护,不仅关系到对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尊重和保护,更关系到我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有助于挖掘我国优秀文化遗产,弘扬民族精神,发展民间经济,增进民族团结。因此,制定专门条例保护民间文学艺术十分必要。但是,由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形式多样,而且具有集体性、民族

性、地域性、继承性等特点,其立法难度可想而知。

  不久前,由版权局、中国文联维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办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研讨会在京召开。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中国文联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白庚胜,以及来自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民间文艺专家出席会议。与会专家学者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立法是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建设不可缺少的内容。同时,专家们还就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资源、利用、传承和保护情况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并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修改稿)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泥人张”这一艺术品牌版权归属仍存在争议  王云龙 摄

  制定专门条例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十分必要
  白庚胜(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副主席)
  关于中国民间文艺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在1991年颁布实施的《著作权法》第六条中有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2001年修改后的《著作权法》第六条依然保留了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的内容。可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立法是我国著作权法制制度建设中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

  民间文学艺术是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和精神财富,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多民族,民间文学艺术资源非常丰富。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一方面一些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正面临着失传的危险,另一方面其潜在的文化价值和商业价值日渐凸显。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给予保护,不仅关系到对权益人合法权益的尊重和保护,更关系到我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以及保护文化安全,将有助于挖掘我国文化遗产,弘扬民族精神,发展民族经济,增强民族团结。因此,制定专门条例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十分必要。

  去年9月,版权局召开民间文学艺术著作立法工作会议,阎晓宏局长在会议上指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立法工作已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二档中,版权局将积极推进这项工作,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都对此高度重视,已多次请有关专家参与版权局的座谈会和调研活动,由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形式多样,其具有集体性、民族性、地域性、传承性等特点,其立法难度可想而知。包括民间文艺在内的文化是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是综合国力的重要因素,传统文化的集成与保护和文化的创新与发展,对提高文化软实力,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都同等重要。我们真诚希望通过大家的研究和研讨,推动修改的进程。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