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认证

北京GAP认证试点单位经验材料之四

发布日期:2022-10-29 浏览次数:


GAP认证试点单位经验材料之四

      近年来,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积极推进GAP认证工作的开展,他们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

  一是结合本职业务,发挥部门作用,为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工作做好调查摸底。

  2006年,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质检系统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注联[2006]29号)文件精神,为把国家在黑龙江省GAP认证试点工作抓好,在试点之前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了专项工作调研活动。试点之初,为了保证试点工作的质量,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多次率领认评处、省农产品质量认证中心等部门的业务人员深入全省各地进行工作调研。历经半个多月的时间,先后行程几千余公里,走访十余个地市,考察30余个基层单位,走访农业企业数十家,拜见了30余位农业专家了解情况,基本掌握了黑龙江省基层农业发展的基本状况,为全面启动认证工作做到了心中有数,目标明确。通过调研,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全省近3年来,粮食生产稳步发展,畜牧产业逐年扩大,2006年不仅以750亿斤粮食产量奠定了全国农业大省的地位,而且还以500亿元的畜牧产值显示出畜牧产业发展的实力。尤其是粮食生产已从过去粗放型向集约型、数量型向效益型逐步转变。其中优质粮食种植面积已占到粮食作物面积的90%以上,比2000年提高了25个百分点,标准化种植面积达到了800万公顷以上,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二,而且具有天然的发展农业生产的良好的生态环境,这一切都无疑为黑龙江省开展GAP认证工作创造了有利的条件。虽说有利的条件很多,但也有不利的因素存在。面对个体农户大部分地区农业生产仍然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生产模式为主,可以说每年的生产计划、生产管理和生产投入都呈现出较大的随意性,较难适应一套完整的产前、产中和产后体系化统一规范管理。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分析了全省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有近三分之一的土地集中在农垦国企(国营农场)集体手中,他们不仅集中了大量的土地,而且机械化和标准化程度高、农业生产队伍素质强,这对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GAP认证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从而为全面开展GAP认证试点和进一步推广GAP认证工作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二是认真抓好落实,精心挑选试点,为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通过试点前的广泛调研,为了使GAP认证试点工作开个好局,真正为下步工作推广打好基础,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从基础好的单位之中进行优中选优,精心筛选,最后确定国家试点单位,力求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确保试点工作圆满完成。首先,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把试点工作的重点安排在农垦农业企业,选择了耕地相对集中、组织化程度高、标准化程度高、机械化程度高和生产人员素质好、农业管理基础好的企业中开展试点。在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亲自参与下,经过认评处、省农产品质量认证中心等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深入实地现场调研、考察,最终经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将共青农场等10家农垦农业企业纳入黑龙江省首批GAP认证试点单位,其目的是以此为突破口,使这项工作在黑龙江省开个好头,为今后工作起到典型示范引领的作用。其次,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全省各地少量地选择了农业标准化工作突出的市(县)和单位开展试点,为一家一户农业生产模式实现GAP认证探索有效工作方法和途径。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全省各地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实际情况,经过深入地调查研究,有重点地选择了农业技术推广好、生产经营模式先进和产业化生产项目突出的虎林市水稻生产等3家纳入首批GAP认证试点,以此做为工作切入点,努力探索GAP认证工作思路和方法,为进一步推广认证工作积累宝贵的经验。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为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为了促进黑龙江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的转变,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结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把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工作试点纳入到发展农业强省的工作之中,做到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工作,使工作得到了高度重视和具体指示。为把该项工作开展好,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成立了以张超武局长为组长和相关部门副局长任副组长的GAP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全省各部门抽调骨干力量组建专项工作推进办公室,具体负责抓工作落实。与此同时,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参加试点单位也都相应成立了工作领导组织和建立技术指导机构,形成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并为全面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机制和技术保障。另外,为了使试点单位便于具体开展工作,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黑质技监联发[2006]205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垦系统开展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质技监联发[2007]53号)等相关文件,明确了各部门和试点单位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使试点工作做有目标、干有方向,为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有效帮助和指导。

  四是强化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为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工作有赖于全社会生产者、服务者、消费者和组织管理者的共同参与,而做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工作,关键是要有一支业务过硬的工作人员队伍。因此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从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入手,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强化认证工作队伍建设。首先,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宣传媒体为手段,通过讲案例、谈市场、算对比帐,介绍典型等方法,争取全社会对认证工作的信任和支持,形成人人关注认证工作,自觉的开展认证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以此推进工作的有效开展。其次,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举办培训班、召开现场会、组织理论研讨会等各种方式,传授认证业务知识、解决认证技术难题、探索认证方法和途径,不断提高参与认证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从而强化了认证工作队伍建设。从黑龙江省试点工作以来,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集中组织全省范围大型培训班3次,时间近半个月,集中授课近百余个课时,较为全面地对咨询机构业务人员、试点单位技术骨干近300人进行了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与此同时,省局还组织专家小组先后八次赴各地培训认证技术骨干近千人,免费发放认证教材千余套,各种技术材料万余份,在全省初步建立起一支GAP认证工作骨干队伍,为广泛深入地做好GAP认证试点工作打下了基础、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五是深入基层实践,搞好服务指导,为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工作提供有效保障。

  黑龙江省在全面开展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试点工作以来,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做为业务主管部门和具体试点工作的实践者,积极做到常检查、勤指导、多服务,确保认证试点工作在黑龙江省得到顺利推进。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为了使工作有的放矢,先后组织了四个专家指导组,经常深入试点单位、对认证各个环节监督检查,遇到技术难点现场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特别是认证单位在制定质管体系文件时,专家组成员亲临现场,结合当地实际帮助修改和完善各项基础材料,并做到亲自讲解和现场示范操作。目前,黑龙江省首批十三家试点单位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田间作业指导书和质量记录等相关材料已全部制定完成,已在体系运行中使用和逐步加以完善。同时各认证单位内审人员对本部门所进行的认证工作实行不定时的监督检查以及分阶段的定期内审,并不断完善和持续改进本单位所建设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现已有2家认证试点单位通过认证验收获证、7家单位通过了现场审核等待发证和4家单位已基本准备就绪,准备迎检。可以说黑龙江省GAP认证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这不仅促进了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检部门业务工作,同时也为黑龙江省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六是搞好试点总结、抓好典型带动,为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工作积累工作经验。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工作中,注重积累材料,收集信息,探索方法和总结经验。首先,在认证工作中注重培育示范典型,及时表彰先进,宣传推广先进的经验和做法。经常性地组织认证单位到示范典型中参观学习,让典型现身说法,从而引导工作向深度发展。其次,在认证工作中经常性地召开工作座谈会和理论研讨会,采取提问题、谈体会、找差距、提建议的方式,进行工作交流,以此使问题得到探讨、体会得到启发、差距得到改进、建议得到采纳,真正达到促进工作的目的。再次,在认证工作中采取跟踪问效的方法,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力求及时消除工作中的障碍,使工作得到顺畅进行。

  同时,在开展认证工作的过程中,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总结出以下经验:

  一是依靠政府推动,实施政策扶持,是全面推进GAP认证工作的关键。

  实施GAP认证需要有巨大的前期投入,这势必将提高产品成本。在当前我国市场环境下,如果GAP认证产品不能实现优质优价,体现不出其应有的市场价值,那将严重挫伤广大生产企业和拥护者的积极性。实践证明,在推行GAP认证的过程中,依靠政府推动和相应政策扶持非常关键。因此,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实施资金倾斜(在以色列,先期EurepGAP认证也是政府投入),加强政策引导,促进企业观念转变,提升消费者对GAP的认知程度,通过规范市场运作和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为GAP认证工作的推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是提高农业主体地位,促进市场化发展,是全面推进GAP认证工作基本条件。

  我国实施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来,农户是我国农业的生产和经营的基本单位,农户和农业企业共同成为我国农业生产和市场主体。但我国农业市场主体在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中,却处于明显的制度劣势。面对WTO冲击,农业生产和经营主体不仅需要政府提供公共基础服务,更需要政府提供有效的制度保护。首先要解决的就是要尽快提高其组织化程度。一方面,成立农业行业协会,协调农业企业的内部竞争与合作关系,为行业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人才服务,开拓国内外市场,走向国际市场乃至占领国际市场的制高点;另一方面,鼓励并扶持农民建立合作组织或农民协会,提高农民与农户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的市场谈判地位,保护农民利益;第三,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使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关系不仅体现为合同生产,而且体现为稳定的利益共同体,只有做到二者紧密的结合,才能有效应对WTO冲击。

  三是制定优惠政策,落实减免措施,是全面推进GAP认证工作的有效手段。

  政府部门应制订相应的优惠政策,对于通过GAP认证的企业给予适当的补贴,这样才能调动企业实施良好农业规范的积极性。为此,我国在推行良好农业规范上宜精不宜多,政府应把资金投入到重点行业、重点品种和重点企业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工作上,从根本上解决优质农产品相对不足、出口创汇能力不强和区域优势不明显等突出问题。另外,要加强和提高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对农户、基地管理人员和内部检查员的教育培训等方面资金投入力度,以便促进GAP认证工作的全面开展。

  四是提高产品质量和保证食品安全,是全面推进GAP认证工作的最终目的。

  GAP认证不仅可以改变原有的传统落后的种养业作业方式,改善农产品生产状况,而且可以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控制,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保证食品生产安全的必要手段。同时也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的有效途径。因此,做好GAP认证工作的意义不仅在于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更重要的是通过提高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GAP认证试点单位经验材料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