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29 浏览次数:次
质检总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职能转变的要求,让行政许可改革最后一公里切实落地。
2013年10月,总局发布公告(《质检总局关于代理报检企业和报检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142号)),取消代理报检企业、从事报检业务的快件运营企业注册登记审批和报检人员注册审批。总局这项改革对于转变职能、促进企业发展直到了积极作用。
取消三项行政许可以来,全国新增代理报检企业531家(含从事报检业务的快件运营企业),新增报检从业人员6207名。对于新增报检企业和报检从业人员,按照《质检总局关于代理报检企业和报检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142号),我们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实施零门槛备案管理。备案的报检企业和报检从业人员,只需首次办理报检手续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件等,即可在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备案。减少了许可层级,报检企业和报检从业人员的申请流转周期分别由原来的20天、一周缩短为当天即取,大大地便利了申请企业和人员。
二是取消年审。取消原检验检疫机构每2年对代理报检企业实行一次例行审核制度。检验检疫机构只对报检企业的报检业务进行监督检查,由企业提交上一年度业务报告,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企业报检业务情况进行抽查。
三是实施信用管理和分类管理。质检总局和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加强对报检企业的检验检疫信用管理、分类管理以及报检从业人员报检差错登记管理。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向社会公布报检企业的信用等级、分类管理类别和报检差错记录情况。
四是完善行业管理。对于报检企业和报检人员的管理,行政机关不再干预资质等事务,而是加强对报检协会等行业中介机构组织的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预警、组织、协调作用,由报检行业协会建立和完善代理报检企业行业自律制度和报检从业人员能力水平认定管理制度,建立行业规范,规范行业行为,防止恶性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