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2019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2-10-29 浏览次数:次
关于2019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通知,企业最新申报指南:
各街道,辖区各企业:
为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对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我局3月8日起开始受理2019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相关扶持项目申报,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批次仅受理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资助项目;
二、1.请各街道引导辖区企业到“光明政府在线→网页底部【内设机构】选经济服务局→通知公告→《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转发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可下载附件。
2.请各企业将纸质材料及相关电子文档提交至光明区经济服务局企业服务科
三、受理时间为2019年3月8日—4月8日。
四、申报指南
申请之前,须填写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资助项目申请表。注意事项:本单位在填写本申请书之前,已经完全了解相关规定:《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并保证遵守其中的全部内容,并自愿做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一)本申请资料仅为向光明区经济服务局申请资助的目的而提交,本单位清楚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提供至专家评审环节,并且不予要求退还,本单位已对所有申请资料自行备份留底。
(二)本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本单位同意,光明区经济服务局有权采取任何合法方式核实申请材料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一旦发现有虚假信息提供或者对表格填写不完全,申请书将自动作废,本次申请无效,同时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因虚假填写或不完整填写行为而导致光明区经济服务局或本单位产生任何纠纷或者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本单位清楚并同意,本次申请提供的所有信息将向参与评审的专家公开。光明区经济服务局可以因评审该项目而使用申请书中提供的全部信息,无需另行征得本单位的同意。光明区经济服务局在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后,仍有部分或全部信息在评审过程中泄露的,光明区经济服务局对由此导致的后果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四)本单位承诺,年度累计获得资金资助额度100万元以上的,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三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搬离光明区、不改变在光明区的纳税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