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9龙岗区受理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区项目申
发布日期:2022-10-29 浏览次数:次
2019年龙岗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受理经济与内企业新增投资扶持,项目申报时间,递交平台审核时间如下:
一、受理时间:
(一)网上受理时间:2019年3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
(二)书面材料递交截止日期:通过平台审核(生成申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
二、扶持范围:
在龙岗区落户后两年内新建实体经济项目,且在2018年度内生产经营设备和无尘作业场所投资实际发生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区内企业(单位设备价值在5000元以上)。
三、扶持标准:
一般情况下,按生产经营设备和无尘作业场所投资实际发生额的15%予以扶持,落户后两年内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生产国家经济安全所需重要设备或关键零部件的,按生产经营设备和无尘作业场所投资实际发生额的20%予以扶持,落户后两年内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区内企业新增投资扶持)申请表原件(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
(二)项目介绍书原件(加盖公章);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区外迁入企业提供);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五)申报企业在龙岗区设立或迁入后两年内任一会计年度的纳税证明;
(六)承诺书(模版附后);
(七)生产设备和无尘作业场所投资实际发生额证明材料(如合同、发票及银行转帐单等)复印件;
(八)授权委托书原件(模版附后)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