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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深圳市关于开通产业化技术升级资助项目申报

发布日期:2022-10-29 浏览次数:


深圳市关于开通产业化技术升级资助项目申报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资助政策

    鼓励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生产效率、改善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规模或实现新产品产业化,提升资源利用率和产业技术水平,对上一年度实施工业技术改造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0%的资助。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根据区统计局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的技术改造投资额,结合企业的产值贡献、税收贡献等因素,分档次给予最高不超过30%比例的一次性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二)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项目上年度工业技改投资数据纳入南山区统计。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五、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 在线填写,待初审通过后,提供通过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验原件,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六)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1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企业,提供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3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近三年累计获区财政资金扶持达30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山区、不改变在南山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承诺函格式参见附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原件扫描上传;

    (七)企业上年度新增知识产权(已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软件着作权)证明文件;

    (八)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

    申报时间:2019年4月9日9:00至2019年4月24日


深圳市关于开通产业化技术升级资助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