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流程
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批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批层级:区级
二、办理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个人应获有政治权利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符合相关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管理制度,业务经营范围,公司名称含有“人力资源”,不得含有“中国”“中华”“国际”等。
3.完善的办公设备,服务对象记录,服务的过程以及收费等情况的台帐;注册资金符合相关规定。
4.场所面积根据当地相关规定而定;专职工作人员6人以上(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人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业指导师资格。发放《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之日一年内,从业人员必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工商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办公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或合法的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法人或拟任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花名册) ,身份证及复印件,院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及从业证明。联合开办的,还应提交合作协议书;
7.机构章程、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台帐管理、收费标准材料;
8.《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书》 (原件3份)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10.01实施